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關於音樂與電影-電視節目的頒獎分類以及其他(1)

就我所知,一直有人質疑歷年MAMA(前身MKMF)受獎本身的公正性,再來比對台灣金曲獎和葛萊美獎,以及其他音樂(或娛樂相關)獎項分類中的不同,這點讓我開始想分析一下幾個音樂獎當中的不同。

相對於音樂獎的分類商榷問題,我的對照樣本是各國的影劇大獎(或是娛樂大獎),或許因為類型不同,可以比較但依舊存在一些差異。
影劇大獎的囊括性比娛樂獎多,是因為影劇獎項是看整體製作團隊和製作人和主持人以及演員的功力,娛樂獎有時候除了單體歌手和團體獎之外有時候也會選到部分戲劇獎。

台灣的金曲獎分類是以團體樂團和個人歌手(單體歌手)做區別,其他還有語種問題-這點在美國/韓國/日本倒是沒有(雖然說日本也有方言歌手),或許加拿大的音樂獎有(嗯)
再來,金曲獎原本肯定作詞曲者和製作人獎項的用心是可以理解,但不知為何韓國或日本沒有這種獎--可能國情不同考慮方向也不同。

新人獎和新進團體/樂團獎這點,可能金曲或某些獎項分類很奇怪,這點讓我也不斷的質疑,或許分開頒獎對大家都好。

至於裝訂設計那可是葛萊美的專門獎,台灣金曲獎是後來才跟進,如果韓國也有這種獎,那恐怕YG家某些團或人的特殊專輯設計會倍受肯定啦(我想也是)
可是音樂製作當中的混音者與樂手和相關編舞者問題,甚至日本還有專門的MV賞(SPACE SHOWER Music Video Awards),這方面的問題就不是一兩天可以解決的....

韓國或者海外辦理K-POP相關獎項的考慮和選擇方面,因為長年有分豬肉(=出席者才得獎)這種暗著來的制度,所以海外的粉絲人氣投票獎可能會還一些人公道(對於JYJ我能這麼說),在此之外,有編舞獎這項這點給個人或團體真的是好事,等於間接肯定為各團體編舞的老師們的功勞,以及團員的舞蹈訓練得以表現。

MAMA有部分類型音樂獎,也有個人/團體/樂團獎,金曲獎的長處是在肯定編曲做曲人,儘管雙方都有遺珠(這是當然的!);日本唱片大賞曾經嘗試過一段時間的分類型音樂獎,我個人支持分類型音樂獎,你能把音樂分成流行音樂和獨立音樂(以及傳統和古典音樂),但就音樂類型來說,這樣的分類並不足以看出音樂本身的同類競逐效果。

至於個別頒獎中考慮使用人氣獎,這點或許也牽涉到網頁系統機制,總是要防人在投票時灌票,這方面其實有很多不好的方法...捏造名目當然會讓人覺得奇怪(MAMA可能的痛處)

音樂流行其實也有年度和期間的區別,如果能夠定義出來,對於artist of a year之類的獎的懷疑可能會減少,因為現在各國都有一個同樣的現象--說起來本地和外來歌手們演唱會還是辦得很多,但實體唱片賣的並不是太好,但數位付費合法下載音樂各國都呈現大幅成長,Oricon周榜日榜冠軍除了AKB48之外老是在換人,韓國的音源榜單則是歌手/樂團/團體們歌曲在及時榜和周榜冠軍停留時間也不長(有三周冠就要慶祝了),除了有些團體在音樂發行上不發賣音源,有些團體會在這方面特別吃癟(這點SM恐怕也會挨罵...理由是SJ的歌限制取得...這話題我有機會再寫)

此外,台灣有些合法付費音源網站也有類似的榜單-這部分台灣和韓國現象類似,但台灣系統才剛起步。

講到這個問題,就讓人想起KBS music bank K-chart榜的計算機制改變,還有美國billboard或英國單曲/專輯榜打算改變計算機制,主事者有考慮把數位合法付費音源部分加入計算,這的確是反應不同的音樂取得現象,對於一些榜單的影響。

或許到最後,合作獎在電視電影方面,比起韓樂某些人作期間組合或其他嘗試,台灣金曲獎可能有漏掉,日本方面恐怕也沒這種獎...(這部分也有他的好處)

綜觀各國音樂獎頒獎項目,每個獎有它的好處與壞處,還有暗盤與其他事態,如果看到別人的獎項有好處,或許也該檢討金曲獎當中獎項是否應該增加,而不完全只是靠民粹或者事後追加心態,讓一些獎產生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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